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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有异议纠纷的时候。可能有区别盖章是代表公司,不然他在时可以代表公司也可以说是个人行为,明白。...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告知,2次书面告知后仍不签订的公司应解除劳动关系。所以你不签合同,很有可能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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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从应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所以按照您所说的情形,您与公司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非因法定事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了要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要加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未尽事项!
您和您的老板属于行为属于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现在您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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