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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此时原出租人与二房东、二房东与第三人之间都存在租赁关系,三人之间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 房屋的转租需要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出租人同意其转租的约定,其只是将房屋进行转租。 2.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此时二房东直接退出租赁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建立起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权转让是直接将原租赁合同的一方权利、义务概括受让给第三方,原来的承租人退出原租赁关系,其属于将原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此时原出租人与二房东、二房东与第三人之间都存在租赁关系,三人之间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 房屋的转租需要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出租人同意其转租的约定,其只是将房屋进行转租。 2.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此时二房东直接退出租赁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建立起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权转让是直接将原租赁合同的一方权利、义务概括受让给第三方,原来的承租人退出原租赁关系,其属于将原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房屋转租即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也是出租房屋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不同的是转租不是房主亲自经营,而是承租人经房主授权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与房屋出租的一般情况比较,只是出租主体不同,因此房屋转租也应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转租人与新的承租人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房屋转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必须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供房屋出租人同意转租人转租房屋的书面证明文件,以保证房屋转租行为的合法性。 《城市房屋租赁办法》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同时还明确了房屋转租人的法律地位?“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房屋转租合同是在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因此原租赁合同不仅对转租合同有着制约作用,而且也是转租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主合同与附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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