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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一、用地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国土资源所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提请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实地踏勘并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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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 2、镇街审核。 3、县农业、国土、环保、林业和畜牧等相关部门审查。 4、县政府审批审核。 需提交的材料: 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 2、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3、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4、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用地协议 5、土地所在村意见书; 6、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批表; 7、设施农用地平面布置图(测绘); 8、设施农用地实地踏勘表; 9、涉及林地的,需提供县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10、畜禽养殖用地,需提供县畜牧兽医局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意见和县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 11、在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需提供县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意见; 12、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土地使用人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土地管理机关应当进行权属审查,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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