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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土地使用人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人法定代表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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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1、用地申请。 2、镇街审核。 3、县农业、国土、环保、林业和畜牧等相关部门审查。 4、县政府审批审核。 需提交的材料: 1、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等); 2、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 3、农业设施建设方案; 4、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用地协议 5、土地所在村意见书; 6、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批表; 7、设施农用地平面布置图(测绘); 8、设施农用地实地踏勘表; 9、涉及林地的,需提供县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10、畜禽养殖用地,需提供县畜牧兽医局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意见和县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 11、在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需提供县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意见; 12、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逐级报有该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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