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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瑕疵是指票据活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使票据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或者不能再作为正常的票据流通使用。票据瑕疵与票据形式上的欠缺不同。票据...
对于遗嘱有瑕疵的问题形式有瑕疵不一定影响,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定没问题是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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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形式有瑕疵不是一定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该瑕疵能够进行补正的,一般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该瑕疵无法进行补正的,会导致该自书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优于其他证据,而王某又不能提交新的证据推翻鉴定意见,故对鉴定意见应予采信,即可认定《借条》不真实。再从《借条》落款时间上看,被告有证据证实当时该公司已租赁给王某等人实际使用,公司实际自身没有经营不需借款。同时在此期间该公司已使用了财务专用章,如果需要借款公司财务人员应知情,财务也应有进账,同时应加盖财务专用章。再就是会计人员赵某当庭作证不存在某公司向王某借款的事实,以上事实均表明原告提供的《借条》,从形成产生到具体内容等方面均有悖于常理。此外,本案还存在原告有单独接触和使用某公司印章的便利机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采用民事证据规则的“高度盖然性”法则,认定原告提供的《借条》不可采信,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瑕疵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对于瑕疵证据的处理,应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根据《(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证据作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广义的瑕疵证据是指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说证据或者在内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狭义的瑕疵证据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具体而言仅指在收集和提供的程序或方式上不合法的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本文在此所要探讨的仅限于狭义上的瑕疵证据,即指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一切违法的方法收集、提供的含有违法特征和残缺因素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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