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一次性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条件如下: 1、一次性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罪体主体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各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靠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耕地面积减少,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行为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罪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罪责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知道是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罪量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的罪量因素情节严重。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有以下情况之一(1)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10亩以上的情况(2)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基本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情况(3)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情况(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认可征用,占有土地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耕地大量破坏等恶劣情况。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主管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损害了城市规划机构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靠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耕地面积减少,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