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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
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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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只要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上述主体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顺序不分先后。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主体还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被供养亲属向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关于受伤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材料(包括相关放射性材料等)。(一)伤害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复印件1份;(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三)被鉴定人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复印件;(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应当提供初步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五)工死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法律、政策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时,原件应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核对(核对后退持有人保管)。
工伤职工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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