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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的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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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六)委托鉴定。
向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宜宾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应当向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在认定工伤后,你提出申请,才进行鉴定的,否则劳动部门不会主动对你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你应当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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