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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业主应当主动按照现行交存标准及时续交。维修资金续筹的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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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二)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安置房维修资金按照新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比例全额交存。
资金管理机构收取维修资金,应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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