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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受理破产案件的中级法院处理。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
解决强制清算债权确认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成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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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法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 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
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区分两种类型:第一,债务人起诉,此时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第二,债权人起诉,此时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一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对他人债权有异议,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对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现实中,职工与破产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就是,公司不能清偿拖欠职工的社保费、工资报酬等等。
确认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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