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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若是出现了纠纷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的,要是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之类的,双方也无法协商解决的,那就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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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转让程序:矿山企业因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等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应当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二、申请转让采矿权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原因、税费缴纳情况和矿山现状; 3、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批准转让后生效); 4、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采矿权转让的调查意见; 5、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开采并履行法定义务的调查意见(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矿山年检、矿山年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矿业权纠纷等情况); 6、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书、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件。属于分期缴纳的,应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按规定转增企业国家资本的,应附具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7、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应当附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9、原地质报告和矿产资源保有储量说明书及其批准文件(零星分散小矿或只能用作普通建设材料的砖瓦粘土、砂石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10、矿区范围图及矿山地理位置图; 11、受让人与开采该转让矿山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 13、加盖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许可证。煤矿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须提交上一次转让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先将该诉讼情况通知公司,让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其他股东在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作追认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通知转让而不作否认,视为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的,或仅欲以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判令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在审理中,应由出让股权的股东负责举证,在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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