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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涉嫌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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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介绍卖淫属于引诱、容忍、介绍卖淫罪。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引诱、容忍、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二)引诱、容忍、介绍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三)引诱、容忍、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疾病的;(四)其他引诱、容忍、介绍卖淫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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