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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考勤卡能作为劳动者的加班证据。考勤卡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单位的考勤卡能作为劳动者的加班证据。考勤卡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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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卡可以作为加班的证据,证据效力大于加班制度。考勤卡由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加班的一种依据,但是劳动者仅有考勤记录来证明自己加班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在实践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加过班存在争议的,如果劳动者劳动者主张加班的,仲裁或审判机构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需经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称其存在加班,用人单位否认的,应要求劳动者对加班经过批准及加班工作的内容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仅提供打卡记录证明其加班的,一般不予支持。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其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发生争议时,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的,仲裁或审判机构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需经批准的情况下,劳动者称其存在加班,用人单位否认的,应要求劳动者对加班经过批准及加班工作的内容进行举证。如果劳动者仅提供打卡记录证明其加班的,一般不予支持。有关专家的倾向性于,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的依据。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如劳动者否认其真实性的,劳动者亦应指出其不真实之处并进行相应的举证,不能仅以考勤记录上没有其签字进行抗辩。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得出考勤记录必须由劳动者签字方生效,或者从双方无异议的考勤记录上可以得出考勤记录需劳动者签字方生效这一结论的情况除外。劳动合同知识尽在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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