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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租赁权是债权,一般情况下物权优于债务,但根据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但并非所有情况...
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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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别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如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1、先租赁和抵押买卖不破租赁是有效的,租赁合同发生在前,那么当所有权人发生变化之后,租赁合同并不受到影响,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 2、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税人;但于租赁契约中保留此项权利者,不在此限。”即法国对于房屋及土地租赁契约,如果契约已经公证或者该契约有确定日期,则该租赁权有对抗效力,买卖不破该租赁,但双方在契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人将租赁财产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者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售出租屋的,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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