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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控是正常的,在指定住所进行监控是例外。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非法拘禁罪只要符合下述条件就可以监视居住。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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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刑事诉讼五种强制措施,不管是哪一种司法机关要采取的话,首先都是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情形,之后就是按照法定程序来采取措施。其中,如果是监视居住的话,要注意看是一般的监视居住,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是后者,那么还需要符合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行。另外,如果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日后主刑被判管制或者拘役、有期徒刑的,之前的期限还可以折抵之后的刑期。
对嫌疑犯监视居住的地方,嫌疑犯在事务所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所或者根据事件情况,嫌疑犯在事务所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设立专门监视居住场所,拘留嫌疑犯。不得在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拘留室或公安机关其他单位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得折扣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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