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哪些?

2022-10-29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暂时停止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制度。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事由有: 1、天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 2、权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又无法定代理人; 3、其他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