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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出售商品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你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如果...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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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明,购房者可以请求合同效力无效。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购房者也应对其购买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在要求合同无效的同时,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无权要求损失赔偿;而且如果房地产开放商隐瞒了这一事实,那么购买者除了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外,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很容易引发了纠纷。 其实,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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