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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立的这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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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份遗嘱和内容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遗嘱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理,并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有多份遗嘱,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遗嘱内容不真实的,如果仅部分内容不真实,该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如果全部内容不真实的,该遗嘱全部无效。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来看,立有内容不同的多份遗嘱的,遗嘱仍然有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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