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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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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成立应负的责任包括民事以及刑事责任,假想防卫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假想防卫发生的情况下,这种实施防卫的行为虽然也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的行为是对事件发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造成的。因假想防卫对他人产生伤害的,也需要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一、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二、应负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假想防卫导致他人受伤的,受害者若是向司法机关起诉,此时假想防卫者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来量刑,由于此时已经导致了无故的受害者住院治疗,故此任何人在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之后,是一定会被判处支付医疗费的,若是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该假想防卫者一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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