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所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是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经营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条例执行。经营者提供的种子、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油脂燃料、农机具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不符合国农现行标准,给农民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经营者销售农业生产资料时不得搭配销售其他商品。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服务单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和消费者的要求给消费者开具信誉卡。信誉卡由消费者协会监制,经营者不得伪造、仿制。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第十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规定执行;拒不执行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退回预收款,同时,责令其向消费者支付预收款的预收期2倍定期存款利息;拒不执行的,处预收款2倍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06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