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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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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区别有: 1、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 2、打破了纸质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具备了发票会计档案电子记账的条件。 3、电子发票不需要经过传统纸质发票的印制环节,其申请、领用、开具、流转、查验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纳税人申领发票手续得以简化,降低了纳税成本。 4、电子发票更加便于保管、查询、调阅。
纸质发票号和电子发票号不对无法改正,只能将此发票作废之后重新开出。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没有纸质上的合同有法律效果。因为口头订立的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其有效与否与书面合同的判断标准一样。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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