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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区别有: 1、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 2、打破了纸质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具备了发票会计档案电子记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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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税号不一致,建议联系开票方确认具体,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关于代码变更,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处理。因此,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效。
以下为大家解答“电子发票怎么作废”的问题。 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 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红冲”的办理流程: (1)销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电子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 (2)销货方电子发票已入账、购货方电子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电子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人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电子发票联随红字电子发票存根联装订。 (3)购货方电子发票已人账的,销货方电子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电子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电子支票是客户向收款人签发的,无条件的数字化支付指令。它可以通过因特网或无线接入设备来完成传统支票的所有功能;电子支票(Electronic Check)是纸质支票的电子替代物,它与纸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监视器的屏幕上显示出来的电子支票样子十分像纸支票,填写方式也相同,支票上除了必须的收款人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外,还隐含了加密信息电子支票通过电子函件直接发送给收款方,收款人从电子邮箱中取出电子支票,并用电子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电子函件将电子支票送到银行,把款项存入自己的账户。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的电子付款形式。这种电子支票的支付是在与商户及银行相连的网络上以密码方式传递的,多数使用公用关键字加密签名或个人身份证号码(PIN)代替手写签名。用电子支票支付,事务处理费用较低,而且银行也能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商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故而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支付手段。使用电子支票进行支付,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网络将电子支票发向商家的电子信箱,同时把电子付款通知单发到银行,银行随即把款项转入商家的银行帐户。这一支付过程在数秒内即可实现。然而,这里面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鉴定电子支票及电子支票使用者的真伪?因此,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验证机构来对此作出认证,同时,该验证机构还应像CA那样能够对商家的身份和资信提供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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