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
侵权之债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未就此种情形作出规定。强制执行措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时,被执行人的配偶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得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没有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抗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判决中没有明确认定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执行主体,但除法律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免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配偶必须追加为被执行人。
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为:首先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