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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
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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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法院强制
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时,被执行人的配偶不得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得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没有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抗债权人的请求。如果判决中没有明确认定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虽然法律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执行主体,但除法律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免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配偶必须追加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债务不能执行夫妻开立的公司财产。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就失去所有权,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财产的控制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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