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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的个人原因需要执行财产,则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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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现如今,法院的执行力度在不断的加强,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当然可以执行。但是也只能执行被执行人一方的份额,对配偶的份额也是不能直接执行的。现在法院的做法中,会先行由债权人代为析产,之后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判断。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债主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如果在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一些法院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根据诉讼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夫妻另一方是债务人,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名义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夫妻结婚购买住宅,债务人可以申请50%的份额,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份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拍卖这块房地产,夫妻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可以偿还整个房地产拍卖收入的50%,其馀一半应归还债务人配偶。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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