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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这一行为看似是一件极为平常的小事,但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却因签订合同程序不规范而产生诸多纠纷,其中因签订空白合同而导致的纠纷案件数量...
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包括: 1、被合同对方添加有利于对方的条款; 2、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欺诈或者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等。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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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包括: 1、被合同对方添加有利于对方的条款; 2、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欺诈或者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包括: 1、被合同对方添加有利于对方的条款; 2、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欺诈或者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掌控合同,随心所欲 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2、偷天换日,牟取私利 个别业务员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在签约过程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旦对方签完空白合同,自己又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把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没有履约能力,先期公章只是一种工具被人利用,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 3、内外串通 还有一些不法单位,和职工串通在一起,拿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后签订大量供销合同,在骗取大量的预付款后却不能供货或只能供少量的货。当**权人到企业考察后,欺诈行为败露,企业就会以职工已被开除、解聘或该职工已自动离职为借口,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4、胡乱签约,不计后果 部分业务员往往不分东南西北乱签一气,所签合同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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