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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
1、劳动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没有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定。 2、表见代理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业务员滥用盖章的空白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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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作者认为,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中常见的合同文本主要由金融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组成,但合同中通常另有一部分“特别约定”系空白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手填或机打,该部分条款构成每笔交易的个性部分。 因此,空白合同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风险很大,建议当事人不要轻易签订空白合同。
不签订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或者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因双方没有书面的合同约定,在法律维权上会存在很多障碍,容易败诉。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1)开发商使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来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许多开发商制定了自己的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试图引导买方尽快交付定金,签订正式合同,一步一步地紧迫。由于协议期限较短,买方没有时间仔细了解正式合同的内容,因此不得不匆忙签订包括开发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原件,并陷入自己的不利境地。(2)开发商使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来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商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它具有节省交易成本、提高安全性的优点,但也存在无法协商的缺陷。一些开发商毫不犹豫地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消费者急于购买房屋的心理,强迫消费者签字表示认可。(3)开发商应排除或避免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作为要约,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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