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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必须满足以下3个要件: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复制、摹仿、翻译驰...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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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 见《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可以得到包括“跨类保护”在内的特殊保护,而非驰名商标在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护。不过,由于不同的执法人员对相关商标的影响度、知名度的理解并不一致,非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在商标培育到一定阶段之后,应尽快主动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只有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相关商标才可以得到稳定的特殊保护。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不是在所有类别都受到保护。 一、对驰名商标的扩类别保护的理解 驰名商标能够跨类别保护,但是,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针对不同驰名商标驰名程度差异的情况,驰名的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依法获得跨类保护的范围不是整齐划一和固定不变的。 二,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体现 驰名商标的扩大范围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申请阶段,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二是商标使用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禁止这种使用行为。中国商标法不但保护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且也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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