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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驰名商标的特别待遇并不等同于全类全方面地保护,而是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例如,格力这个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非常高,其涉及的产品也...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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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跨类禁用权源自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来说,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涵盖以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三)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四)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五)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误解公众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办理。(6)他人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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