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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培训应当按本规则附件六《资格培训流程图》的程序进行。...
单位岗位培训教员由本单位聘任,报地区管理局备案。教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能正确履行教员职责的,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解聘,并报地区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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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培训是指受训人连续脱离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恢复管制岗位工作前须接受的培训。熟练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连续脱离该岗位90天以下的,由管制单位培训主管决定其是否需要进行熟练培训以及培训时间。经培训主管决定免于岗位熟练培训的,应当熟悉在此期间发布、修改的有关资料、程序和规则;(二)连续脱离岗位超过90天未满180天的,应当在岗位培训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熟练培训;(三)连续脱离岗位180天以上未满1年的,应当在岗位培训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60小时的熟练培训;(四)连续脱离岗位1年以上的,应当在岗位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不少于100小时的熟练培训。
培训机构负责基础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管制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制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
单位开展岗位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受训人管理制度、岗位培训教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管理制度;(二)有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管制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三)具有与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受训人数相适应的岗位培训教员;(四)具有满足开展岗位培训种类和规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五)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岗位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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