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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小心超过申请期限,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
记住,个人申请时间是一年,如果超过依据下面规定,找理由是否可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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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间了,无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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