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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与用...
干几天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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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企业将责任推给临时工,有的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希望能够逃避义务,称该劳动者为临时工。很多个体工商户会招聘一些临时工从事一些临时性的工作,而临时工在工作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人身伤害的,出现人身伤害后要赔偿,那么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拿赔偿?
干几天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遭受事故伤害,属于《》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双方仅存在民事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需要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因此,临时工工作受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临时工人只能向雇用人主张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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