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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中,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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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裁决后,你没有申请复议或起诉。裁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为此发生的强迁后果具有合法性。 因为我们的时效通则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没有新证据,你不知行为客体的违法性,应当认定你从现在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为此,不存在丧失时效风险。 而且强迁之后人,一直打有关机关协商处理此事,属于时效小断事由。也是你抗辨时效的理由之一。 诉讼的点与策略,告诉主体是谁?法律依据是什么?主张赔偿的数额是多少。运用怎么样的法律关系,需具体了解事实后方可判断。方可给予更好诉讼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房子被违法拆迁,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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