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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
由于政府裁决后,你没有申请复议或起诉。裁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为此发生的强迁后果具有合法性。 因为我们的时效通则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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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房屋拆迁中,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当事人对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保护其权利。自强制拆迁之日起20年以上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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