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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谁来承担,我做出了如下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工伤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是需要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按照审核申请表上填写的账户为准。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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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热心解答,可是公司现在觉得它们已经承担了很多了,让我这次自己出钱去复查,并且这期间一直是由我家人在承担我生活上的护理及饮食调养的费用.我就还想问一下,我的工伤期间包括医疗,护理及饮食调养方面的费用,从法律上来讲具体该由谁来承担.有哪些特别的细节麻烦能不能提供给我一个好一点的自己解决方案呢! 另外,以您的经验,公司会以一些什么样的理由来拒绝我支付这些费用的要求烦请您或者其他朋友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解析一下,最好能详细一点,万分感谢. (再补充一点:虽然是试用期间,但工作关系也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 [[i]本帖最后由 zhangq an7于 2007-4-1201:14 AM编辑[/i]]
工作认证不需要员工支付,由工作保险基金承担,一般根据认证情况所需的费用也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工作上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作上的保险基金支付:(1)治疗工作上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一地区以外的交通住宿费用(4)安装配置残疾补助器具所需的费用(5)生活不能自立的情况下,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6)一次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人员工每月领取的残疾补助金(7)结束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由于死亡补助金、死亡补助金和亲属劳动补助金的死亡补助金)第39条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使用者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5级,6级残疾人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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