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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准司法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一道被称之为“民告官”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创建的宗旨和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
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一般包括: 1.对罪与非罪的认定产生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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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告知的时间次序颠倒,即先处罚后告知 (1)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先处罚后告知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 对这一错误,只要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都应认定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或裁定不予执行。 2、 告知的内容不完整,包括告知的事项不明和告知的权利不充分 (1) 告知事项不明,主要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告知程序时,没有告知将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或没有告知将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告知的权利不充分,主要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告知程序时,没有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或虽然告知了但却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没有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2) 对上述错误,应予以区别对待。如果行政机关因在告知程序中未能如实告知其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严重影响到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实现,则应视为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而对于行政机关在告知程序中虽然内容有欠缺,但总体上并未影响到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实现,则可认定为行政瑕疵,如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没有其他程序问题,应维持其行政处罚决定。 3、 告知的形式不合法 (1) 由于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告知程序应当采用的形式,实践中有的采用口头告知,有的采用笔录,有的采用格式化的告知通知书等。形式不一导致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有的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在空白的笔录上签字,然后才告诉他对其处罚的有关事项。 (2)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必要对告知程序应有的形式进行严格的规定。如制作规范化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告知当事人的同时也送达给当事人,就可避免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 对于上述的描述,行政处罚错误的是哪些情况相信也有了自己的理解。当相关政府人员在行政处罚不合理时,我们要相互鼓励,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公职人员也需要百姓的监督,合理的维护个人权益,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政府,相信有关部门能够有能力构建我们美好的明天。
1、存在保全申请错误的事实,通常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作为衡量保全是否错误的重要认定标准,保全错误的原因有多种,如对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基础等,但错误的结果只有一种即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生效裁判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判决数额小于保全数额,差距存在合理性的不属于保全申请错误。 2、申请人对保全申请错误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均可。 3、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损失与保全申请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全错误损失主要体现在保全期间的利息损失、替代资金贷款利息等直接损失、积极损失。
1、适用的法律门类错误,如应适用行政处罚法却适用了行政许可法。 2、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如应适用甲条,却适用了乙条。 3、适用已经废止、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 4、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如应当适用上位法,却适用了下位法;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了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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