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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派遣单位确有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行为,而用工单位予以接受的,可认定为存在着实际劳务派遣关系。 2、另外根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三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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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服务公司的一种,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上的劳动力进行组织和管理,从而使得劳动者的数量和劳动者的质量能够更好的适应生产建设和服务事业的发展以及变化。同时,劳务有限公司需要有效地进行社会调整。劳务有限公司还是我国组织待业人员就业和组织劳动力有效流动的社会劳动组织。它具有统筹劳动就业,进行就业训练,组织管理社会机动劳动力,组织经济事业等职能。
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依法载明的内容来认定劳务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分割连续用工期限制定几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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