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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进出口化妆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XX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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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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