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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手链如无镶嵌金银珠宝、玉石,不属于上述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金...
如果木质手链没有镶嵌金银首饰、玉石,不属于上述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本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和挖掘、磨光、加工的各种珠宝玉。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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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手链如无镶嵌金银珠宝、玉石,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高档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1.应当将实际销售价格与受托方计税价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高于委托方计税价格就是不要缴纳消费税,高于就是要征收差价的消费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税〔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视同销售按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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