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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手链如无镶嵌金银珠宝、玉石,不属于上述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金...
木质手链如无镶嵌金银珠宝、玉石,不属于上述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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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税两种办法。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1.应当将实际销售价格与受托方计税价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高于委托方计税价格就是不要缴纳消费税,高于就是要征收差价的消费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税〔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税两种办法。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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