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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种情况问题很多,既涉及公司侵犯你的知情权、分红权的问题,也涉及你出资不足的问题,由于没有签署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不知你出资时有没有做工商...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取得股权,与公司形成实际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公司就可以向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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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此公司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分红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可以分红。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这个事情从表面上看实则无法执行乙公司的财产,只能迂回处理,但非常麻烦,即然是个麻烦事就当麻烦事处理。因为两家公司是同一法人,那么股东应该是同一个人,为了迫使对方还债,立即申请甲公司破产,像这样的公司,200%的是虚假出资,一是必须出资到位,二是会涉及到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的刑事犯罪,这样就可以迫使对方把实际资金到位用于偿还你的债权,钱到位后你可以有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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