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包人在世时未发放的土地退耕还林款补助能继承,去世后的补助部分不能继承。退耕还林后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土地权归于国家,对于没有给予安置的...
承包人在世时未发放的土地退耕还林款补助能继承,去世后的补助部分不能继承。退耕还林后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土地权归于国家,对于没有给予安置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承包人在世时未发放的土地退耕还林款补助能继承,去世后的补助部分不能继承。退耕还林后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土地权归于国家,对于没有给予安置的所有人土地权归于原村民小组,后续补助部分不属于承包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不能被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退耕还林经济林补助10年,其中后5年减半补助;生态林补助16年,其中后8年减半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中央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6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