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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父母是赠与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就是赠与夫妻双方,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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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要区别对待: 对于赠与房产,父母在结婚后的赠与行为,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赠与哪一方,则该获赠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房产赠与要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方能成立所有权的转移,在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即你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机械器具,因为是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占有为转移的,因此,一旦该物为你们夫妻占有使用,即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上述分析,仅是理论分析,需要相关证据结合才能做出具体判断,因此仅作一般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你与男方时,男方无权分割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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