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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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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视为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视为夫妻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劳动所得,也包括遗产和接受赠予的财产,但如果赠与时声明只赠给某一个人,这是符合规定的,是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夫妻关系不存续了,所赠予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要看父母是赠与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就是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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