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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
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主体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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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陈述和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要求举行听证权。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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