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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很多省市已取消了生育间隔的规定。你可查阅一下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确认一下。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
没有生育间隔要求。自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取消了原先规定的生育间隔。只要在一对夫妻生育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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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元旦起,国家实行新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河北省计生政策也有先关规定,没有对二孩有时间间隔的规定,要求生育二孩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免费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批准生育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第二十条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北京目前安排的生育间隔为四年或超过28岁。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旧二胎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近期我国出台了新政策,而且2012年的时候广西自治区已经取消了生育间隔,由此可见是可以的办理的,无需满足生育间隔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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