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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力的,具体的还是看协议的内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已取得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即使没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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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抵押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具体的约定,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这个问题很有趣,属于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暂给您简单分析一下,不足之处,敬请见谅。 1、协议一般只要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就OK。但涉及到组织实体,必然牵涉到第三人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我看你们的公司规模不大,公共利益暂免谈)。但你们的协议有特殊之处,即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且与你们发生联系的第三人也只期待以公司全部资产以及登记的出资人(你朋友)的身价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协议本身并不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协议约定你只需用投入的份额承担风险,这是你们私下的约定,即是说你们私下损失分担约定。 2、你们这协议有点类似“有限合伙企业”。 3、你们关于企业的管理权如何约定的?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没有对企业的管理权。即“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虽然你们协议中对外责任的承担已有约定,但如果与你们交易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你是企业的出资人之一(且你没有证据表明对方知晓你们责任分担的约定),则您在企业资产尚不能承担对外责任后,仍将承担无限责任。即第三人可以对您提出责任承担请求。 5、私下的责任分担约定是否在你们之间有效?这也要看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失衡。参照有限合伙的规定,如果您拥有企业的管理执行权,法院可能判定无效。 6、你们的做法违反了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理。当然,工商部门也不会吃饱了没事干,主动找你们的麻烦。 7、关于分红的约定,您提供的信息太简,如只有“年底分红”几个字,我认为是没有执行效力的。 8、如果对方翻悔违约,可能会以合同无效,5万应为借款。
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个人是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合同自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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