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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是可以报销的,只要按时交就可以了,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相关的规定,发生流产的情形,生育险的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在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结果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签发医疗证。 2、女职工发生流产情况的,流产假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经过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另外,需要的申报材料包括: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等等。
具体可以打当地12333社保中心咨询当地政策。 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生完孩子,如何领到这些钱钱,你需要准备“八大件”。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简单来说,就是八大件:医保卡、银行卡、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发票、出院小结、申请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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