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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满四十年后,公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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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公寓大多是商用物业性质,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公寓若土地囤积较久,开发较晚,交楼时很多都已经使用超过十几年,需要加以注意 房子产权40年到期后,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将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房子产权40年到期后,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 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将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3、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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