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违约金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与劳动者订立了服务期条款的。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中,根据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除此之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就产生的专项服务费进行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将不会得到支持。违约金的数额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务期的比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在安徽,你说的这些都有用吗? 我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一项是违约需赔偿的违约金是前一年收入的五分之一乘以未服务的年数,这个现在还有效吗? 如果我提出辞职,这个赔偿我还需要承担吗? 我们单位拒绝接受我的辞职报告,我找了公证处公证我已经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到单位。但是我们单位还是拒绝接受。 请问30天后劳动关系是否自动解除?我可以签新单位吗? 万分感激!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